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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行业报告:中国水务过去三十年回顾(56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10月11日 07:24 管理员

1998年项目中标方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与2002年正式投入运营, 距离招标时间已经过去了 5 年,成都市自来水供给能力从 105 万吨/日, 提升至 145 万吨/日。但成都市的用水需求却维持在 100~110 万吨/日的 水平上。主要由于成都市产业布局的大调整,许多工业用水户迁至郊县, 引起了成都市区用水需求增长乏力。 由于成都市政府当时在合同中做出承诺,有义务向项目公司收购 40 万 吨/日符合标准质量的净水并支付相应的水费。导致项目投产后,成都自 来水公司所收水费的几乎 2/3 都用来支付六 B 厂净水采购费用,当年即 亏损 1.5 亿元,并在随后多年需要成都市财政部门的补贴。 6.2. BOT 合同保底采购量的设置需谨慎 回顾中国首个 BOT 项目,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谨慎性都做出了表率, 但最终问题出在实际需求与规划产能无法匹配,这也引起了市场对于保 底采购量条款如何设置的思考。 一方面,公用事业类产能的建设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水务、电力、 垃圾处置等多个行业均有这样特点,以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居民与工 商业需求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长,甚至作为基础设施超前到位,以吸 引产业的条件。这必然造成我国水务处理设施总体产能利用率的趋 势性向下,如下图所示。

 另一方面,无论是政府还是水务投资企业都无法准确预判未来的需 求规模,以及当地的经济与人口趋势。因此,超前建设的风险,尽 管可以通过谨慎决策与慎重研究被尽可能降低,但无法彻底避免。 因此,需要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 目前,污水与处置行业的 BOT 合同中,在设置政府保底采购量时。一方 面会设置保底年限,一般为投产之后的 3-5 年内,而不是运营的全生命 周期。另一方面保底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 80%以下。风险共担的原则下, 调动政府与企业双方对市场未来需求做出判断,降低误判损失。 6.3. BOT 合同中设置随通胀水平而定的调价条款 在供水与污水处置的成本结构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都是占比最高的部分, 分别约为 26%与 37%,即可变成本分别占比 74%与 63%。主要包括动力 成本(曝气耗电等)分别占比供水与污水处置总成本的 22%与 24%,人 工成本占比 27%与 15%,以及药剂等材料成本。水处理成本会随着通胀 水平的提升而上涨。因此,BOT 合同中普遍会设置水价及其调整公式, 作为投资方获得合理收益的重要保障。 鉴于水务资产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折旧的占比会随着产能规模的增大 而降低。因此,大型水务项目业绩往往对水价的敏感度更高。

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复合增速与同期 CPI 增速基本持平:参考全国 36 个城市水务服务均价,在 2006-2018 期间,污水处理费价格由 0.59 元/吨 上涨至 0.98 元/吨,12 年间复合增速 4.32%;自来水费由 1.62 元/吨上涨 至 2.26 元/吨,12 年间复合增速 2.81%。同一时期 CPI 的复合增速水平 为 2.73%,与污水、自来水价格的同期增速基本持平,因此具有一定的 抗通胀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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