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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腾讯对比研究报告:全景对比(25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11月11日 06:36 管理员

网络效应是随着信息革命而产生的重要经济思想。一个用户使用通讯服务的效用随着网 络规模,即使用该设备人数的增多而增多。这种网络用户规模与产品效应变化的关系,本质 为一种需求方经济规模效益。即使用产品的人数越多该产品的价值越大,从而吸引更多用户 来使用产品,进一步加大每个用户自身的价值。 梅特卡夫定律表示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且网络价值与联网的用户数的平 方成正比。网络上的“节点”即用户越多,网络的整体价值越大。每一种网络效应中,企业 本身的价值会随着网络节点的增大而增大。 我们按照拓扑结构,将网络效应分为总线网络、双边网络、星形网络和网状网络。 1) 网状网络效应是网络效应发展的终极形态,实现了去中心化,每一个用户都能够与 其他用户构成连接,如 SNS 企业 Facebook 和云平台等; 2) 星型网络效应只有一个中心,数据流汇集于中心,各用户在该中心进行操作,如 C 端搜索引擎百度、谷歌,和 B 端金融服务机构蚂蚁金服; 3) 双边网络效应在总线网络效应的基础之上衍生出两个中心,中心相互连接使各用户 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如阿里巴巴通过搭建平台连接买卖双方; 4) 总线型网络效应,用户与平台直接联系,而各用户之间的联系较弱,如 C 端的文娱 企业优酷、爱奇艺等。

从总线网络结构到网状网络结构,各用户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万物互联的趋势变得 越来越明显,每一个企业从诞生之初就归属于一种网络效应,并在数据流的支撑下实现由低 级向高级的演化,排除个体的异质性,我们认为总体而言,科技型企业会向网状网络进化, 网络效应带来巨大的效益,涌现出万物互联下的超级巨头。 消费互联网主要指以 C 端即消费者为核心的互联网,关注的是客户体验,这是产品经理 的时代,本质是基于人的数字化和赋能,根据与消费者交互的对象不同,我们将消费互联网 划分为四大赛道,并基于每个赛道产生的互联网巨头的成长历程分析出巨头成功背后的核心 原理,四大赛道分别为: 1)人与人交互的 SNS 社交网络,代表巨头是 Facebook 和腾讯; 2)人与信息交互的信息分发,代表巨头有 Google 和头条/百度; 3)人与商品交互的电商互联网,全球巨头为亚马逊和阿里巴巴; 4)人与内容交互的文娱互联网,全球巨头为 Netflix、爱奇艺等。

在 To C 端的四条赛道中,SNS 赛道具有最强的网络效应,护城河也最深,SNS 中的巨 头腾讯和 Facebook 都有机会借助网络效应的作用成长为科技巨头,除此之外,我们还特别关 注到 To C 端底层的操作系统(OS),OS 作为承接底层架构中基础信息运营平台和搭载软件 应用信息的窗口,是整个生态圈的核心部分,拥有巨大的生态圈价值,在 To C 端的网络效 应驱动下,拥有 Windows、iOS/Mac、Android 三大操作系统的微软、苹果和谷歌三家公司在 赛道中领先于其他企业,并依托其他赛道的增长实现自身体量的扩张和市场的推广,在 To C 端的鏖战中立于不败之地。SNS 社交网络就是典型的网状网络拓扑结构,具备极强的网络效应和天然封锁赛道的能 力。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将人类由孤立的个体变成万物相联的新集群。从 BBS 到即时通讯, 从博客到 SNS,社交网络发展至移动互联网时代已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格局,巨头稳定, 但基于社交元素的创新一直在变迁与淘汰中前进与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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