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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研究报告:国内主要沿海港口整合(29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12月19日 06:21 管理员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主要港口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呈现出中央 管理逐步退出、逐步市场化、逐步开放的特征。  1984 年以前,我国主要港口的经营主体为政企合一的港务局,直接隶属于国 家交通部;  1984 年,中国政府对主要港口的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除秦皇岛港仍由中 央管理外,沿海和长江干线 37 个港口采取“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地 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1 年 11 月,《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颁 布。该意见要求将由中央管理的秦皇岛港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港 口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港口下放后,实行政企分开,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  2002 年 3 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港口公共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的项目,并自 2002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港口公用码头在 投资比例方面要求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规定。  2004 年 1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正式实施,填补了中国在港口管理 方面的法律空白。《港口法》确立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地方 政府进行具体管理的港口管理体制,明确了政企分开的港口经营体制,并指 出国家鼓励和保护港口经营活动的公平竞争。   2001 年提出港口下放地方,实行政企分开后,各地港务局分成了港口管理局 和港口集团,港口集团是企业单位,承担港口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等职能,一 般隶属于市一级的国资委。此后国内大部分中大型港口的大部分公共码头基本都 是当地的港口集团主导投资经营。不过港口的投资经营是放开的,除了当地的港 口集团,其他主体也可以参与港口投资经营,因此各地的港口资产也并非全部由 当地的港口集团控制。

对于港口的客户来说,邻近的港口在部分情况下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由于不 同港口隶属于不同的主体,即使是同一省份内不同地区的国有港口之间,也会存 在竞争关系。2000 年之后伴随着中国外贸的繁荣,国内港口货物吞吐量也持续快 速增长,这段时期行业的主要矛盾是产能不足。经过多年的投资建设,港口逐步 从产能不足发展到产能过剩,根据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中国沿海港口吞吐能 力系数倒推,2004-2016 年中国沿海港口产能利用率从 105%下降到 76%,下降了 近 30%;2014 年开始,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速明显放缓,行业从快速成长期步 入成熟期;部分港口企业经营开始恶化,债务压力凸显,区域港口之间竞争的矛 盾愈加突出,大规模的港口整合也就应运而生。广西主要有三个沿海城市,防城、钦州和北海,三个城市均有自己的港口。 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大港口地域相近,干线相同,腹地叠加,整合前三港 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争夺货源,出现打价格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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