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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废处理行业报告(19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03月31日 06:43 管理员

医废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废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我国拥 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废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废设施, 以及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医废设施。 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用于处置医废。其中,383份为单独处置医废设施许可证,另有24份 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废设施许可证。 从许可证类别看,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废设施的技术难度较高,每年颁 发该类设施许可证的数量基本维持在30份以内;而单独处置医废设施的许 可证数量较多,2016—2018年的平均增速在10%以上。

从地区看,如图表4所示,2018年,贵州、四川、河南三省颁发医废经营 许可证数量最多,分别达26份、26份、25份。 从处置量看,如图表5所示,2018年,全国医废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为98 万吨。其中,年处理量超过2万吨的省份有20个,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广东 省、山东省和河南省,年处置量均在6万吨以上。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途径主要有飞沫传播、接触传播等,因而相关医废具 有较强的感染性,必须妥善合规处理。 1月29日,针对新型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医废的应急处置管理与 技术指南,明确了肺炎疫情医废应急处置管理要求,提出了肺炎疫情医废 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并根据医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指出了肺 炎疫情医废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1)收集与暂存 收治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废的分类、包装和管 理。建议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 染性医废进行消毒处理,严格按照《医废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 准》包装,再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

医废需要交由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应急处 置设施处置时,包装尺寸应符合相应上料设备尺寸要求。有条件的医疗卫 生机构可对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废的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 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废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 过24小时。贮存场所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 系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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