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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读(116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7年10月20日 07:53 管理员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应合并计算

披露要求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持股达5%,在事实发生日起至公告前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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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解读(116页)


标签: 金融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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