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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相关法规汇编(截止至2018年11月21日)(640页)

干货 2019年01月28日 08:48 管理员

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 管与监督制度。引导基金可以专设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也可委托 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其管理团队具 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 3 年以上持续保持良好的财 务状况;(4)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纪录;(5)严格按委托协 议管理引导基金资产。 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 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以 及社会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创业投资行业自律组织的代表和社会专家不 得少于半数。引导基金拟扶持项目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拟扶持项目的 评审。引导基金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对拟扶持项目进行决策。 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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