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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财税角度看待房地产税(34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19年04月27日 06:37 管理员

分税制改革从提出到最后出台,历经八载。1987 年中国高层就有搞分税制的动议:1987年 10 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通过的报告,极为简要地提到,要“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在 1987 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就提出来了。十三大报告提出,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前提下实行分税制。但是在“包”字占改革主导思想的当时,是没有条件去具体实施的。关于“分税制”改革理论与政策的研究,最早始于 20 世纪 80年代中期的“价税财连动”改革方案。但该方案最终没有被付诸实施。90 年代初,经过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反复讨论,1992-1993 年,在一些地方曾进行过分税制改革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基期年的问题。基本框架确定后,余下最大的问题便是基期年的问题。基期年也就是基准年度,分税制根据基期年的财政收支来核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考虑到地方政府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在基期年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希望能够选取还没结束的 1993 年为基期年,这样可以利用余下的时间做大基数,有利于地方政府留住更多的财富。1993 年 8 月底的妥协方案中,基期年的选取是 1992年,但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时,各地均希望可以以 1993 年作为基期年。中央从大局出发,考虑体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毅然下决心同意以 1993 年为基期年。

改革的成果和意义。首次正式实施改革措施的 1994 年,中央财政收入实现了 203.5%的空前增长。1993-2018年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由 4349 亿元增加到 183352 亿元,增长了 42.16 倍,年均复合增长率28.3%,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也不断上升,由1993年的12.30%提高到2018年的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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