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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35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4年02月12日 07:03 管理员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纪律处分公 示信息,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 实施办法》)发布、施行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基金业协会累计对77家机构采取纪律处分 措施,其中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52件;累计对152 名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其中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作出纪律处 分决定110件。考虑到《新实施办法》在自律措施类型、实施程序等方面做出较多调整,且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实施办法》)废止 前后仍有部分案件尚未办结,本报告仅就基金业协会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案件,对相关处分对象、违规行为、判定依据、处分措施、救济方 式、意见采纳以及复核决定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从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职务来看,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 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主管人 员。鉴于部分责任人员存在兼任上述职务的情形,为便于区分不同职务类别人员受到纪律处 分的情况,本报告仅按涉及各职务类别案例数量进行累计(例如某受处分对象同时担任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则相应职务分别计数一次)。经统计,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 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五个方面。 在资金募集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义务,以公开宣传等 方式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违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向非 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推介私募基金时措辞不规范,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超过规定人数等。 在登记备案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填报、更新信息或报告重大事项,违反高管 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任职或人数要求,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或与登记地址不符,私募基金 募集完毕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等。 在投资运作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不配合检查等妨碍、 拒绝自律检查情形,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进行投资,不具备持续 运营的资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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