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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式研究报告(24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4年08月21日 06:03 管理员

金融业增加值是指国民经济中金融部门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及相关金 融附属活动新创造的价值总量。按照行业类别,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 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四个行业大类。按照核算频率,分为普查年度核算,一 般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 (1)普查年度核算:数据最为详实,口径最为全面,会对历史 5 年的增加值数据进行 修正,并作为未来年份核算的基准。 (2)一般年度核算:在次年年底开展。主要利用财务报表数据根据收入法计算现价, 采用缩减方法计算不变价。收入法下,金融业增加值现价=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 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季度核算:在季后 15 日左右开展。季度核算对于数据时效性要求较高,一般基 于上年基数根据增速指标进行推算。计算公式为:当期季度金融业增加值 = 上年同期季度 金融业增加值×(1+ 当期季度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根据金融时报报道,2024 年一季 度国家统计局对金融业增加值的季度核算方式进行了调整。 调整前,季度核算时四个子行业会分别设置增速类基础指标:货币金融服务增加值采 用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保险业增加值采用保费收入增长速度,资本市场服务增加 值采用证券交易额增长速度,其他金融业增加值采用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调整后,通过计算净利润、利息、手续费和佣金等因素来确定增加值。尤其是货币金 融服务增加值一项由过去基于存贷款增速的方法改为基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入等指标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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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式研究报告(24页)


标签: 金融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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