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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项目举报事件报告(55页)

干货 2021年02月22日 12:15 管理员

鉴于德勤管理层和德勤声誉与综合风险管理部(RRG)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谈话基础,在事件举报后对本人内部申请转部门、转组等实施阻拦和报复,并多次对非涉事部门及人员透露事件细节,已经严重违反《德勤免遭报复政策》及相关保密条款 (P-01、P-02)。经过深思熟虑,本人认为,现应将本人入职以来所经历的下述事件在德勤内部合理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一组)予以公开和澄清,并视情况保留后续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若在本文发布给德勤(不包括特定方)后,德勤对举报事件中所涉及审计项目信息及数据进行篡改、买通相关证人,亦或后续对本人在各个层面进行威胁恐吓(及变相威胁恐吓,本人将予以录音),都将成为德勤对审计举报事件包庇隐瞒等不作为行径 的不断佐证。

2016年11月07日 - 2016年11月25日,中国山东青岛,中国外运山东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预审现场,审计现场负责人吴梦之分配抽凭工作,此时审计团队在青岛,有一家「烟台中外运 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公司)的凭证需要前往烟台执行审计抽凭工作,而现场负责人吴梦之在skype上要求本人直接把抽凭的样本发送给烟台公司的财务人员孙红朵,让其 填完相关信息之后直接发给我们(即:审计程序未执行,放飞机),并叮嘱这件事情只能电话说,不能发邮件留下证据(R-04、R-05、R-08)。其理由是:1. 烟台公司不属于重要组成 部分,2. 由于人手紧张,派人去烟台会影响审计进度,3. 扫描或复印凭证浪费客户时间(R-06),会导致客户不愿意配合。然而,审计程序不得因为外界因素而放弃执行(R-01),应 当让财务人员孙红朵提供相应凭证样本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留作审计证据。其行为已严重背离审计职业道德(P-01、P-02) 。本人已保存相关Skype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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