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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保谈判研究报告(21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12月23日 07:48 管理员

2020 年起,医保动态调整机制开始实施,2021 年医保调整政策整体与 2020 年具有一致性,在部分细节条款上进行了优化。此次医保谈判同样是 由企业发起医保谈判申报,申报条件一共有 2 大类 6 小类。 目前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申报此次医保谈判的条件为(1)新上市创 新药: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 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2)新适应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 变化的药品。(3)新冠相关产品: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 疗用药。(4)新增基药目录产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 版)》的药品。目前在医保目录内药品,申报此次医保谈判的条件为(1)协议到期产 品: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 标准的独家谈判药品。

新增适应症: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 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药企申报后,医保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综合组专家将由医药学、 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 对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药品提出评审意见。而专业组专家由相关学术团体 和行业学(协)会 推荐,主要负责对本专业领域内药品综合组评审意见提 出意见建议,并对拟谈判药品的谈判主规格、参照药品和限定支付范围等 提出意见建议。综合组对专业组评审结果进行进一步论证并得出直接新增 调入、谈判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 5 方面 的药品名单。 在反馈药品名单,并征求企业谈判意向后,测算专家还会从医保基金预算 影响和药物经济学两个方面对谈判药品进行进一步评估。并最终进入到现 场谈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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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药医疗器械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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