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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研究报告:历史、影响及改革方向(19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10月19日 06:54 管理员

白酒行业税收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白酒行业所得税率按照一般企业 25%征收,增值税按照 13%进行征收,与其他行业并无明显差异。而营业税金及附加由于税种的多样性导致了行业间的较 大差异,根据申万一级行业分类的 28个行业 2020年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的横向对比来看,白酒行业以 15.0%的占比 高居榜首,而其他行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占比均低于 10%。以贵州茅台 2020年财务数据为例,假设公司所有白酒收入均由飞天茅台贡献,一瓶飞天茅台出厂价为 969元/瓶(500ml), 其中增值税为 126元(占比 13.0%)、消费税为 98元(占比为 10.1%)、所得税 147元(占比 15.2%)、城建税等其他税种 共计 18 元(占比 1.8%),整体税收占比为40.1%。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三大主体税种之一,为 1994年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 税种。消费税是在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次征收,可起到限制奢侈消费、调节产品结构、保障财 政收入等作用。白酒消费税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调整: 1994 年消费税首次提出从价征税。1993年 12月 3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4年)》,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白酒按照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粮食白酒税率为 25%,薯类白酒税率为 15%。 

2001 年加入从量征税。2001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白酒应纳税额 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中从量定额税率为每斤(500 克)0.5 元,从价税率仍然按照此前粮 食/薯类白酒 25%/15%进行征收。 2006 年调整从价税率。2006年 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税率统一调整为 20%,从量税率为 0.5 元/斤(500 克)或0.5 元/500 毫升。 2009 年规定最低计税价格。2009年 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在保持 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 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0%至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 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 对外销售价格 60%至 70%的范围内。 2017 年调整最低计税价格。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自 2017年 5月 1日起,最低计税价 格核定比例由 50%至 70%统一调整为 60%,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对白酒 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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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品饮料酒水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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