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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77 大消费报告
电子烟国标正式发布指日可待,雾化电子烟受监管认可。12 月 2 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 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电子烟产品为雾化电子烟,不包括已纳入卷烟管理的 HNB,并强调 “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此外,鉴于烟油泄露等问题,开放式电子烟不被官方认可, 但该类产品目前在我国电子烟市场中份额相对较小,且封闭式电子烟在使用方面也可以成为开 放式电子烟的平替产品,因此新规的实施对于行业规模及增速的潜在负面影响并不大。另外,由 于封闭式电子烟受到官方认可,电子烟市场之前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等乱象也将彻底受到打击。 最新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上明确了管理方式及方法: 管理方式与范围:烟草专卖局将主管全国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电子烟的产业政策等,而具 体的详细管理监督权将细分到各省市区。我们认为将来各省市区或出现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子烟 品牌。 生产端:电子烟上市销售需要登记报备,而不能由电子烟企业自行决定。
电子烟生产企业、 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需要同时取得烟草专卖生产 企业许可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方可正常展业。 流转端:具备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需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 务。电子烟品牌生产出的产品需先交付至交易管理平台,才可由批发企业进货,有利于国家进行 数量管理。同时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零售端: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 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 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 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禁 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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