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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26 经验干货
目前,交易实务中大量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俗称“走出去”),通常是指中国企 业对境外资产的股权投资。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11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 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 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9〕3 号):我国境内投资者以现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设立、参股、兼并、收购国(境)外企业, 并拥有该企业 10% 或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其他等价利益的经济活动。 传统上,从规避风险的角度,中国企业通常更愿意通过 EPC 工程承包方式或绿地投 资方式在境外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各种特许权基础设施项目)。
但是,2017-2020 年间,我们看到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础设施项目的 投资)在加速,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并购(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其中, 也包括中国企业出售境外的存量资产给其他的中国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 主权基金)。 然而,并购投资毕竟与中国(尤其是国有)企业过去熟悉的项目投资有很大不同。投 资者需要从交易流程、尽职调查以及交易文件等各个方面进行风险识别与规避。从本质上 来看,并购中的风险是买卖双方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靠相互博弈来进行划分。本文从并购 的类型、并购流程管理、法律尽职调查以及买卖双方博弈等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企业如何在 进行“一带一路”项目并购投资时可以“趋利避害”,成功完成交易。由于篇幅所限,本 文仅考虑对私人公司的股权并购(private treaty 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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