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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行业研究报告:分析框架(50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04月02日 06:54 管理员

建设及维护费:在自建模式和平台模式下,主导建设的医院或政府卫健部门是医疗 IT 厂 商的直接客户。医疗 IT 厂商承担互联网医院平台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收取互联网医院 IT 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费用。 运营收入分润:在共建模式下,医疗 IT 厂商同样提供互联网医院建设的技术支持,但不 同的是,医院客户不再以一次性的方式支付平台建设费,而是允许医疗 IT 厂商参与后续 互联网医院的运营,再将运营收入的毛利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以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为例,该医院与卫宁健康采用共建模式。2015 年 4 月,卫 宁健康子公司纳里健康建设的邵医健康云平台上线,云平台涵盖医医协同平台、居民健康 服务平台、影像诊断云三大类应用。通过整合与邵逸夫医院相关的各级各类医疗服务资源, 开展预约转诊、双向转诊、移动会诊,远程联合门诊、远程查房、远程培训教学、远程影 像阅片诊断等协作业务。 新冠疫情期间,各地互联网医院纷纷采用平台模式快速上线。新冠病毒具有高传染性,因 此,线下大型中心医院成为交叉感染的高风险区域。原本需要去医院就诊的其他病症患者, 如果病情轻微,选择互联网在线咨询,互联网医药配送等方式替代医院问诊,能够大大降 低感染风险,也有助于缓解医院接诊压力。平台模式下医院只需要接入即可实现快速部署, 实现轻问诊和咨询的功能。卫健委下发通知大力推广互联网医院,我们认为在此次疫情大 大促进了互联网医院的需求,疫情后期互联网医院普及率有望大幅提升。

起步于问诊,繁荣于电商。互联网在线问诊平台的盈利模式与互联网医院有很大不同。受 限于政策约束,互联网在线问诊平台只能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而不能进行诊疗服务,不能 开具处方。这也就造成互联网在线问诊平台更多通过将流量引流至电商业务来实现创收。 互联网+药品 互联网+药品取消准入审批 国家药食监局从 2006 年实行医药电商准入制。因此,早期市场,不同商业模式的企业需 要申请不同级别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进行药品交易。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 证书分为 ABC 三类: A 证由国家局批复,定位为交易服务平台。只能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 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 B 证由地方局批复,属于自有生产或经营企业向其它企业的批发交易证书。 C 证同样由地方局批复,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

2017 年 1 月和 9 月,国务院分别取消了 B/C 证和 A 证的审批,由事中事后监管替代事前 准入制。此后,互联网+药品的商业模式主要演变为四种:O2O、B2B、B2C、处方流转。 O2O 模式:O2O 模式早期渠道建设投入大,成功的关键在于渠道复用。因此,阿里健康、 京东健康到家等电商巨头和美团、饿了么等拥有成熟外卖配送渠道的独角兽在 O2O 模式 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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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药医疗器械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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