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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动漫行业报告(50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10月02日 07:18 管理员

如果改编品为动画,初次运作是指动画在电视台或者网络视频平台首次播 出,这种情况下电视台或网络平台通常会按改编后的动画集数,支付漫画原作者以每集固定 金额的版权使用费;游戏、录像制品或衍生品的初次运作,通常以销售收入 1%-8%的金额 向漫画原作者支付版费,不同作者、不同作品的版费比例差别较大;(2)初次运作后的所有 的运作都称为二次运作,二次运作商通常向漫画原作者按销售收入比例支付版税。  在成熟的漫画商业模式支持下和版税制度保护下,畅销的作品能够使原作者获得巨额财 富,2018 年《海贼王》漫画原作者尾田荣一郎的版税收入超过百亿日元。  2.4.2 日本动漫行业初次运作商业模式  动漫行业的初次运作主要由电视台主导,在动画取得成功后再进行其他品类产品的开发。 日本动漫行业初次运作的商业模式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资金筹集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 主要的资金筹集方式为制作委员会筹集、产业基金模式、银行投资方式和企业个人直接投资: (1)制作委员会模式下的商业模式为产品上市取得收入后,投资方获得在动漫作品及其 关联和衍生产品所得的总收入扣除各公司手续费的基础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收入再分配 的金额;(2)产业基金作为投资方很少参与到动画制作,盈利方式为按投资比例获得动漫 产品上市后的收益;(3)银行投资方式是指动画制作公司在通过日本银行对其制作主体资 质、作品资质进行一系列审核后,用自身产品的著作权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这 种资金筹集方式具有借贷性质,制作公司在新作完成上市后需要向银行返还本金和利息, 但与普通借贷不同,利息的计价依据是动漫作品的收入;④企业或个人直接投资动画赚取 产品上市后取得的收益(见图 2-11)。

动漫行业链较为复杂,漫画的创作与出版、动画的制作与播放、动漫游戏的开发与利用、 动漫关联产品及衍生品开发是日本动漫行业的四个核心环节。日本动漫行业上游参与者主要 为 IP 提供方、动画外包团队、动画音乐团队等在动漫产品开发过程中处于协作地位的公司; 日本动漫行业中游参与者主要为出版社、动漫制作商和其他初次运作过程中的参与商;日本 动漫行业下游参与者为动漫制品零售商、动画播放渠道、出口商以及二次运作商(见图 2- 13)。从漫画内容的角度,由于日本动画基本由漫画改编而来,动漫游戏和衍生品通常在动画 上映之后才开始开发及制作,可将漫画行业视为产业链上游,将动画视为产业链中游、游戏 和其他衍生品行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包括个人漫画作者、漫画工作室和其他著作权所有者:(1)漫 画作者成为知名漫画杂志连载作者的难度较高,只有少部分有优秀作品的漫画师才有机会将 自己的作品在漫画连载,漫画作者在投稿给漫画杂志以寻求刊登自身作品的同时,多会将创 作的漫画作品发布在社交媒体、漫画网站上;(2)职业漫画家通常有自己的工作室,拥有几 个或者十几个成员组成的团队,成员之间有较清晰的分工,一般分为负责绘图的画手、负责 提供故事的文字作者、负责联系漫画在杂志刊登等对外沟通工作的媒介和负责日常经营的职 业经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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