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报告下载文章正文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38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12月23日 07:01 管理员

近年来,数字化浪潮蓬勃兴起,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深入渗透。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引 起了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OECD 多年来持续 致力于制定国际税收规则改革方案,联合国提出在税收协定范本中新 增第 12B 条款,欧盟探索推进区域层面的税收规则调整,美国适时 推动国内税制调整优化,英、法、意等国先后出台单边数字税政策, 各方基于各自立场采取了不同的行动以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 战。而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也采取了一定举措应对数字经济相关 税收问题。在 2015 年发布的 BEPS 行动 1 报告 中,OECD 指出数字化可能会加剧 BEPS 问题,还可能带来一系列更 广泛的税收挑战。2017 年 3 月,在 G20 财长的倡议下,OECD 应对 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相关工作加快了进程。迄今为止,OECD 已出台 了一系列关于数字经济征税的文件,包括 2018 年 3 月的《中期报告》、 2019 年 1 月的政策简报、5 月的《工作计划》、10 月的“统一方法” 提案以及 11 月的支柱二咨询文件、2020 年 1 月的“双支柱”方案声明、 10 月的蓝图报告等。

在 2019 年 1 月的政策简报中,OECD 首次提出 了“修订利润分配及联结度规则”和“全球反税基侵蚀解决方案”双支 柱框架体系。截至目前,OECD 已开展了大量技术性工作推动“双支 柱”方案持续完善,但最终方案预计到 2021 年中才能形成。,金额 A 是在跨国公司集团层面或业务线层面采用公式法分 配给市场管辖区的剩余利润份额,是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主要对 策。其适用范围包括两类业务: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的业务。 同时,跨国公司的合并收入及在国外获得的范围内收入也需分别高于 一定的阈值,才会适用金额 A。对于金额 A 范围内的两类业务,将 设置基于收入等指标的不同的联结度规则,以确定有资格参与金额 A 分配的市场管辖区。金额 B 是基于独立交易原则在市场管辖区发生 的市场营销及分销活动等基本活动取得的固定回报。该固定回报可能 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差异,需要为每个适用差异化回报的 行业和区域准备参考基准。金额 C 是企业在市场管辖区国从事不属 于基本活动范围的活动所创造的额外利润。

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38页)

文件下载
资源名称: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研究报告(38页)


标签: 经济报告

并购家 关于我们   意见反馈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京ICP备12009579号-9

分享

复制链接

ipoipocn@163.com

发送邮件
电子邮件为本站唯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