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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潜力及愿景(36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04月12日 08:41 管理员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来看v,2019年,全国平均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纳比重为27.5%,上海由于外调电力中可再生能源电力 (尤其是水电)比重较高,整体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比重达到 34.5%,但江苏和浙江仅为15%和20%,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其中,上海、江苏和浙江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分别为 4.2%、7.4%和6.7%,均大幅低于全国10.2%的平均水平。2020年 起,国家将正式考核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和非水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指标。江苏和浙江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 重离2020年目标分别存在0.1%和0.8%的差距。一方面,两省一市 既面临经济发展所需大量新增能源供应的压力,又受限于稀缺的土 地和空间资源而无法大规模发展集中式风电场和光伏电站,提高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面临很大挑战。另一方面,这一地区产业发 达,工业园区集中,厂房屋顶资源丰富,也有大量的渔业养殖水域 和农业大棚,这些设施为发展分布式光伏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分布式光伏的主阵地之一。截至2019年 底,江苏、浙江、上海共计开发分布式光伏1693万千瓦(见图 3),占全国分布式光伏装机总量的27%vi。尽管如此,分布式 光伏发电量占该地区用电量的比重仍是微不足道的5 。分散式风 电在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都还处于起步阶段。

中国提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及“到 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这些目标的提出,为长三角地区等重要经济区加速低碳转型、 实现绿色增长提供了历史性的战略机遇。世界资源研究所采用 绿色经济模型(Green Economic Model)对长三角地区二氧 化碳排放率先达峰的可行性和由此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开展了 研究,在绿色经济情景下,长三角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 “十四五”末期达峰,同时带来增加财政收入和创造就业岗位 等一系列经济社会效益vii。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中国重要区域发展战略。2018年,习 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将长三角一体化 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国家出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 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长三角地区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 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 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一极三区一高 地”的战略定位,对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新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长三角地区必须以绿色发展为引领。要推动 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城市群,必须以绿色发展为引 领,在能源建设、环境保护、低碳发展方面率先行动起来,突破资 源禀赋约束,探索集约、高效、精细化的清洁能源发展路径,打造 长三角一体化绿色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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