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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碳交易研究报告:构建碳交易,从交易体系到金融生态(22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07月20日 07:03 管理员

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发改委于 2016 年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并于 2017 年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方案(发电行业)》,率先从碳排放强度最高的发电行业开展全国碳交易体系建 设的有关准备工作。 2018 年,原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碳排放权交易职责划入在原环境保护部基础 上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之后生态环境部于 2021 年 1 月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套印发了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标志 着纳入名单的企业围绕全国性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减排履约正式开始。该文件是 目前最为全面的基础文件,是我们下文分析全国碳交易制度的主要参考。我们首先从参与主体、交易标的和具体运作方式三个方面对全国碳交易市场机 制的全貌进行介绍。 参与主体:生态环境部及其所辖的各级部门承担主管责任,名单中的温室气体 重点排放单位则是体系下的交易主体。按照《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交易主体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交易标的:我国的碳交易系统采用以碳排放配额为核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为辅的交易体系,其中碳排 放配额是由主管部门发放的年度碳排放限额,可以依照试行办法规定完成登记、 交易和清缴等,而 CCER 则是由自愿减排项目,包括风电、水电、光伏发电 等项目,在认证后,登记在主管部门的“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中的减排量。 具体运作:如下图所示,在试行办法中确立的碳配额交易体系中,生态环境部 及各省级分部门负责碳排放配额的年度分配和清缴,并负责组织建立登记系统 和交易系统,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提供交易和结算的场所。重点排放单位 每年从省级分部门获得碳配额量,并根据自己的结余或短缺情况参与交易,并 于年终向省级分管部门递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排放核查和碳排放额清缴。 相关报告的核查工作,主管部门还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CCER 是基于减排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企业和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相关的能 源项目等获取 CCER,用于抵消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目前 CCER 在以配 额交易为主的系统中交易量占比并不大。在分区试点的过程中,各交易所均对 CCER 的抵消比例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而新颁布的《全国碳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提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 CCER 的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其经核查排放 量的 5%,并要求用于抵消的 CCER 应该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 领域的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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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节能环保行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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