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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实施展望研究报告(44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2年07月08日 07:05 管理员

1975 年 5 月,中欧正式建交,随后双边关系不断被 注入新活力、赋予新内涵。建交 46 年来,中欧本着 相互尊重、和谐共处的原则,不断深化伙伴关系, 从长期合作伙伴、全面伙伴到全面战略伙伴,双方 合作从经贸扩展至和平与安全、环境、科技、文化、 教育、卫生等诸多领域,务实合作成效显著。 特别是 2003 年正式确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后,中欧 经贸往来从货物贸易扩大至服务贸易、投资、技术、 金融、互联互通、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广度和深 度不断拓展,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韧性持续增 强。但总体而言,中欧货物贸易的相互依存度高于 服务贸易,中欧双向投资规模也远未达到与双方现 有经济体量相匹配的预期。 与此同时,现有的中欧经贸关系法律框架主要涉及 1985 中国与 年签署的《中国与欧共体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 26 个欧盟成员国(爱尔兰除外)签署的双边 投资协定(BIT),已不适应双方经济发展的现实需 求和时代要求。

长期以来,中欧领导人年度会晤机 制以及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政策对话,对双方经 贸法律框架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 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积极扩大 高水平开放,欧盟积极谋求“开放式战略自主”, 中欧在现有一般性的经贸法律框架下,寻求达成一 份涵盖范围广、推动力度大、规制水平高的全面投 资协定,符合双方利益诉求。当前,中国正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关开放举 措频出。在自主开放方面,中国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服务业扩大 开放综合试点和示范区等载体,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和风险缓释,在市场 准入管理模式国际化、投资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 突破性进展。 协定将上述“自主开放措施”转变为了具有国际条约性质的“协定开放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突破,包括第一次针对包括服务业和非服务业在内的所 有行业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第一次在国际投资协定谈判中体现国有企业、劳 工标准等内容。尽管协定尚未签署,但谈判完成即为中国下一步加入《全面 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积累了经验,在加速制度型开放进程中树立了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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