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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报告: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大国经济支持数据要素价值(21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4年05月14日 08:57 管理员

欧盟的数据主权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字:“内松外严”。欧盟数据主权战略可将 其分为“单一市场”战略和“共同空间”战略两个部分。“单一市场”战略是欧盟的 对外战略,体现了欧盟维护数据主权的本质追求;“共同空间”战略是欧盟的对内战 略,是欧盟建设内部数据市场、实现内部数据流通的联结机制。 欧盟“对外”采取的是“数据跨境限制+保护性域外管辖”的模式,以 GDPR 为 典型代表,体现“外严”数据主权原则,包括较为严格的限制数据跨境以及保护性域 外管辖;而欧盟“对内”战略,则在“内松”数据主权原则下,尽可能实现欧盟内部 数据市场的协调与统一,促进个人和企业的数据/信息共享,创造坚实和公平的数据驱 动型经济,并指导欧盟到 2030 年的数字化转型。 欧盟议会通过的《人工智能法案》重点关注五个主要优先事项:人工智能的使用 应该安全、透明、可追溯、非歧视和环境友好。该立法还要求人工智能系统应由人而 非自动化监督,对人工智能建立技术中立的统一定义,适用于已开发的系统以及未来 构建的系统,要求人工智能系统提供商遵守该法规。此外,如果该系统在欧盟境内使 用,位于欧盟以外的提供商和用户也有义务遵守这些准则。尽管如此,将人工智能用 于军事目的的组织和欧盟以外国家的公共机构不受此规定的约束。其主要亮点包括根 据风险级别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从最小风险到不可接受的风险,并风险类别强 制实施监管,强调人工智能的隐私和安全。 其中,明确禁止的人工智能实践主要有三种:  第一类:指运用超出个人意识的潜意识技术和有目的的操纵或欺骗技术,上述技 术明显损害个人或群体做出知情决定的能力,扭曲其行为并导致做出意料之外的决 定,从而对其产生重大伤害的系统。 第二类:指利用特定个人或群体的弱点,扭曲其行为,或可能以对其造成重大伤 害为目的或效果的系统。 第三类:指利用个人及其群体的社会行为或已知及潜在的个性特征,在一定时期 内对其进行评估或分类的人工智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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