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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行业报告:差异经营(28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01月22日 09:02 管理员

以合同余额衡量,融资租赁行业呈三分格局。虽然外资租赁公司在企业数和注册资金上占 绝对主导地位,但从合同余额结构看,三类租赁公司呈三足鼎立局面。截至 2019 年末 70 家金融租赁公司的合同余额超过内资及外资租赁公司,占比为 37.6%,而后两者占比分别 为 31.3%和 31.1%。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主力的国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普遍具有较强的 资金成本优势,支撑少数金融租赁公司实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此外,金融租赁行业内部 战略分化,呈现分层次竞争态势。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竞 争优势,而城商农商行系公司综合竞争力普遍较弱。从资产投向来看,金融租赁资产主要 分布在交通运输设备、技术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及不动产等行业,投放领域相对集中,企 业间业务较为同质化。在此背景下,部分租赁企业专注细分领域,从龙头公司切入进行合 作,面向小微企业开展业务,与大型机构错位竞争,行业呈现分层次竞争态势。

从业务模式看,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无差异,主要涵盖售后回租、直租、杠杆租 赁等。其中,直租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求,向厂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收 取租金。由于租赁周期与实际生产周期相对一致,且出租人提供的配套服务较少,因此盈 利模式上以融资租赁息差为主。在部分承租人无法承担高额租赁标的的情况下,可在直租 模式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衍生出杠杆租赁模式,其盈利模式依然是息差收入。目前,直 租业务多集中于飞机、船舶等交通运输领域,或工程机械、大型工业生产设备等建筑或制 造业领域,由于出租人的经营风险取决于对相关行业的理解,业务门槛较高,对租赁公司 的资金实力、专业能力有较高要求。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 签订出售回租合同按期缴纳资金,直至重新取得所有权,实质是购买与租赁的一体化,在 合同上只涉及两个主体。从结构上看,受融资环境及租赁业能力边界影响,我国融资租赁 业务大部分属于售后回租模式。但是在实际经营中,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质是资产 抵押担保信贷或委托贷款业务,脱离租赁行业“融物融资”的本源。考虑到资管新规旨在 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我们认为原有的通道类融资租赁业务将有所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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