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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研究报告(52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05月29日 07:24 管理员

在全球视角下,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评价成员国开 放程度的STRI(Services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指数,通过相对综合的 评价指标,直观地反映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变化。 通过与其他成员国横向对比可以发现,中国银行业开放程度低,明显低于美国、 英国、日本和韩国,在46个成员国中排名第42位。 但是通过2015年-2019年间变化数据,可以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正在逐渐 提高,2019年STRI指数由0.41降至0.39,表明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举措正在 收获成效,未来中国银行业的STRI指数会有较大幅度的优化空间。

1994年第一个关于外资银行的管理条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 构管理条例》,首次对外资银行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管内容等方面进行了 明确。在接下来的二十余年,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趋于完善,已经形成了完善、公 平的管理机制。 在中国经济开放面临三次转折的同时,外资银行在华经营受到的限制也进一步得 到放宽及明确。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要求,外资银行相关管理条例也同步进 行了修订,政策重心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各项细节进一步明晰,更准确的匹配 外资银行的业务拓展需求。从探索期到稳定发展期,相关政策条例的不断调整推 动了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加速发展,外资银行入华也成为了银行业对外开放历程中 的重要体现。

外资银行在华业务的准入资质,除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范围逐渐扩大,其他相 关业务的门槛也在逐渐放低。2017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 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明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 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保监会的行政许可,将采取事后报告制。在此之前,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各 类业务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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