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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报告:保险业供给侧改革(45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0年07月21日 06:45 管理员

原因一:代理人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最高。从渠道本质看,不同渠道的 适配产品不同,而不同产品背后反映的利润率不同。1)复杂的、保 障类、长期的险种,更适合由代理人渠道销售;2)简单、理财类、 短期的险种,更适合银保渠道销售,尤其在开门红期间,其保费增速 最快;3)简单、短期、件均低的险种(如:定期寿、百万医疗、消 费型重疾等)更适合在互联网等新兴渠道发展。 从利源分析上看,虽然我国主要上市险企的的利差占比相对死差、费 差更高,但因利差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波动较大,在我国及全球进 入低利率环境趋势下,对于死费差高、缴费期长的寿险公司,其利润 的稳健性、增长性更好。保障类、期缴长险产品,更适合在个险渠道 (即:代理人渠道)销售,代理人渠道的良性发展也随即成为了衡量 主要寿险公司长期经营能力的主要指标。

原因二:监管导向。近年来监管以“回归保障、保险姓保”持续引导 行业转型,通过 2017 年、2018 年的 134 号文、19 号文后引导行业压 缩储蓄类保险产品、转向发展保障类产品,因而更加大了以保障类产品为核心的个险渠道权重。经过改革调整,当前我国上市险企均已“聚 焦个险”,形成了以个险为主的渠道经营模式,主要上市险企的代理 人渠道新业务价值占总的新业务价值的比例保持在 85%以上。代理人 渠道的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当前主流寿险公司业务规模、新业务价值 持续扩张的核心引擎。

原因三:竞争壁垒。互联网渠道的信息传播性迅速,中小公司可以通 过爆款产品成为行业热点甚至实现弯道超车,银保渠道也可通过提高 银行手续费实现迅速的规模扩张。但代理人渠道网点及规模的扩张并 非朝夕之事,尤其在各家公司主要采取粗放经营模式、人力脱落率较 大的背景下。而一旦通过长期持续人力积累形成了“规模效应”,则 会造成大公司与中小公司在市场份额、新业务价值、盈利能力等方面 建立自身的竞争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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