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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重定位(22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1年12月22日 06:14 管理员

按照监管对满足何等条件就应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的要求,非金融机构控制两个或以上不同 类型的金融机构,达到一定规模,就应当申请成立金控公司。按照规模,第一梯队中,蚂蚁 集团在此前的整改方案中已经明确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考虑到腾讯旗下多元的牌照以 及在支付行业的重要性,如果腾讯被要求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我们不会感到意外。 而一些平台公司并不满足申设金融控股公司的条件。原因是这些公司控制的金融机构规模不 够大,或者控制的金融机构类型可能没有达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第 一,监管在对金融机构类型的描述中,没有明确列示人民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也没 有单独列示由银保监会监管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第二,按目前的定义看,由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贷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并不算作一种金融机构类型,需要观察后 期是否会做调整;第三,不排除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要求其他大型平台公司设立金控公司。 因此,其他规模相对较大的平台公司也存在被要求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断开不当链接可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消费者的认知角度,明确“花呗”“借 呗”属于信贷产品而非支付产品。支付宝近期开启了“借呗”的品牌隔离工作,银行等金融 机构提供的贷款将显著标识金融机构的品牌、与“借呗”品牌明确区分;并且推进“花呗” 数据有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这些整改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建立“花呗”“借呗”是信用产品 的认知,有助于未来将信贷业务从支付链路中分离。二是在支付流程上增加环节,例如消 费者跳转到支付以外的界面或者 APP 才能选择“花呗”“借呗”产品,或者改变默认推荐的支付 选项的顺序等。 虽然消费者并不是完全不能使用“花呗”“借呗”这些产品,但是从消费者认知的角度,此 类产品是信用产品的定位更突出,从监管的角度,对这类产品的监管也更清晰。支付向信 贷产品引流的红利将下降,对于没有小贷、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等信贷牌照的支付公司,以 后可能也难以模仿“花呗”模式。 此外,《支付条例》明确,对于储值账户,支付机构不得向用户支付与剩余期限有关的利息 等收益。断开支付业务与储蓄(或投资)以及信贷业务的链接,有助于支付回归业务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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