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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全景图研究报告(69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4年01月10日 07:48 管理员

数字时代的每一笔国际贸易 动重塑国际贸易新形态 都依赖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开展数字贸易的基本前提条件。 根据经合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概念 界定,从交易方式上分,数字贸易可以分为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贸易,既包含以货物为载体的跨境电商, 也包含以服务为载体的数字服务贸易,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的开展都离不开海量的 数据跨境流动。根据交易方式的差异,广义的数字贸易可分为数字订购型(digitally ordered)、平台支持型 (platform enabled)、数字交付型(digitally delivered)。其中,以数字形式订购的跨境交易指直接通过专门用于 接收或下订单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其支付环节及货物或服务的交付通过线上或线下完成均 可。该模式不包括以电话、传真等形式达成的交易,仅覆盖通过网页、外部网、电子数据交换达成的交易。 平台支持型数字贸易指间接通过中介平台进行的商业交易,中介平台为供应商提供设施和服务,但不直接销 售商品,例如阿里巴巴、亚马逊、淘宝、京东商城等。数字交付型数字贸易指直接通过信息及通信技术网络 远程提供的服务产品,包括可下载的软件、电子书、电子游戏、流媒体视频、数据服务等,但不包括有形货 物的交付。 正如美国学者马修·斯劳特(Matthew J. Slaughter)和大卫·麦考密克(David H. McCormick)所说,当今的国际 贸易是关于数据的“永动机”,贸易的过程消耗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又源源不断产生海量新数据,而 云计算、5G 等技术又为大数据的存储、计算和快速处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国际贸易由跨国公司主导的大宗贸易模式转向数字平台主导的个性化、分散化数字订购模式,以货物、 服务为载体的数字订购模式的数字贸易依托数字平台和数据跨境流动。

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兴起并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线上支付方式参与国际贸易,平台在国际贸 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2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突破 2 万亿元,五年增长了近 10 倍,跨境 电商主体超 10 万家,跨境电商贸易伙伴遍布全球,涌现出了阿里速卖通、Shein、Temu 等一批全球性数字 平台企业,直连我国上万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与海外市场,高效组织供应链,带动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以数 字化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重塑了我国贸易竞争新优势。 数据跨境流动支撑、拓展了可数字化交付的数字服务贸易增长,以服务为载体的数字交付模式的数字贸 易依赖于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跨境数据流动支撑、拓展了数字广告、数字营销、数字音乐、数 字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研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数字服务贸易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 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根据 UNCTAD 测算数据,2022 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 3.94 万 亿美元,在全球服务出口占比达到 55.3%。其中,发达经济体占主导优势,2022 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 3 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76.1%。发展中经济体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 946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6%, 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22.1%。2022 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到 2.51 万亿元,同比增长 7.8%, 居全球第五位。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 1.4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我国数字交付的服务组织国 际竞争力稳步提升,Tiktok 等社交媒体平台风靡全球。但总体而言,虽然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增长较快,数字 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36.2%提升至 2022 年的 48.4%。但横向对比来看,与发达国家仍存 在较大差距。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超过 70%,而中国只有 4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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