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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行业研究报告:银行保险渠道、银保渠道(33页)

行业报告下载 2022年11月24日 06:49 管理员

头部寿险公司开始从 2014 年起主动收缩银保业务,控制趸交业务。2014 年 1 月,原银保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 联合下发《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 号), 鼓励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要求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 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 10 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 10 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 (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 入的 20%。 2015 年开始,股市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成为新的加杠杆主体从而引发了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偏离主 业等风险。2016 年监管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期人身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存续期不满 1 年的中短存续期 产品应立即停售,在 1 年以上且不满 3 年的产品销售规模在 3 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 90%、70%、50%逐年调减, 3 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 50%以内。 随后,2016 年监管出台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若存在“中短存续 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期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 50%”的情形则一年内不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

保监会一系列针对以万能险为主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强有力监管政策,导致当年保户新增投资款单月同比增速从年 初的 183%一路收缩至 11 月的 12%。 第四阶段:2017-至今,清虚改革、规模与价值齐升时期 强监管背景下,银保渠道进入“去短期化”阶段。在保险姓保、监管姓监的定调下,银保渠道进一步受到政策约 束,步入了去短期化的阶段。2017 年监管相继下发《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 范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限制 3 年期以下产品规模,叫停“快返年金+万能账户”类的主打产品。 银保业务发展受到更强的监管约束。 从 2017 年开始,万能险开始逐渐淡出“开门红”的产品系列,取而代之的则是年金险。在监管层严控万能险规 模和“保险姓保、回归保障”的理念下,2017-2018 年银保渠道业务收入持续下降,其中 2018 年下降超过 20%, 业务占比更是下降超过 10 个百分点。 2019 年 8 月《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79 号文”)下发,银保业务迎来更加严厉的监管。 179 号文要求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 10 年的年金 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 10 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 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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